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通海港区-通州湾港区疏港航道东灶新河段航道整治工程航道工程施工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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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海港区-通州湾港区疏港航道东灶新河段航道整治工程航道工程施工项目由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建设资金已落实。根据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对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的要求,对本项目施工所需的商品混凝土实施集中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通海港区-通州湾港区疏港航道东灶新河段航道整治工程航道工程施工项目
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通海港区-通州湾港区疏港航道东灶新河段航道整治工程航道工程施工项目,由集团公司所属二分公司施工。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海门市的东灶新河航段,起点为通吕运河,终点为北匡河,航道整治里程约5.3公里。按照三级航道标准进行建设,航道底宽不小于45米,最小通航水深为3.2米。该航段自南向北依次穿过省道S355大桥、广西路桥、洋吕铁路桥及临海高等级公路东灶新河桥。航道两侧新建护岸沿河岸布置,护岸前沿线距航道中心线不小于32.5米,护岸平面布置划分为河口衔接段、通吕老驳岸加固段、乡村田野段、港区衔接段共4个区段,总长度达9884米。在建设过程中采用了多种结构形式,包括素砼重力式、预制空心块体、一级素混凝土重力式+二级生物基质砼护坡、一级素混凝土重力式+二级生态框挡墙、一级素混凝土重力式+仿木桩挡墙、钢板桩、联排钻孔灌注桩护岸等。合同工期为600日历天。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及采购物资生产、供应能力的生产厂或其代理商(不允许联合体投标)。生产厂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合法有效证件,代理商除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合法有效证件外,还需提供所代理生产厂的授权书(鲜章正本)、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合法有效证件,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投标物资月生产能力达到本工程月高峰需用量的一倍以上,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经检验检测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代理商:须提供与生产商签署的授权代理的授权函;
(3)财务能力要求:有良好的银行信誉、充足的资金保证,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2021年至2023年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若2023年的财务报表尚未审计,则提供当年未经审计的盖单位公章的财务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的复印件,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扫描件);投标人注册资金要求:2000万元以上;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生产厂和代理商)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质量标准;提供近三年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相关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必须具有该物资近三年(2021、2022年、2023年)同类工程供货业绩不少于3份,提供合同和发票证明(合同与发票应吻合);
(6)履约信用要求:应附权威信贷机构出具的信贷证明;信用良好,不存在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一包一投,不接受在中国铁建股份公司风险警示名录内的厂家和代理商及其关联公司参与申请;未通过集团公司合规审查的厂家和代理商及其关联公司不予合作;接受招标组织单位或采购人在认为必要时组织的现场考察;及时足额缴纳招标保证金;如是代理商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生产商资格声明及授权函须加盖生产商鲜章),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须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4-07-15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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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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