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公安局荔堡派出所围墙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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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泾川县公安局荔堡派出所围墙维修工程,项目业主为泾川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招标,欢迎被邀请的投标人前来参与。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泾川县公安局荔堡派出所围墙维修工程
2.建设內容:该项目位于泾川县荔堡派出所院内,计划拆除原砖围墙87.5米、新建砖围墙87.5米、土方回填15.75立方、北墙混凝土散水25.8平方米、东墙沥青砂浆灌缝18.5米。
3.招标控制价:69589.39元,(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4.资金来源:公用经费。
5.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达到合格等级。
6.计划工期:50日历天。
7.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分为一个标段,选择一家中标企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在设备、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的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
(4)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该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为准,并加盖公章);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 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询结果(以该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为准,并加盖公章);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以该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为准,并加盖公章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企业法人)。
(5)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 (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6)投标人应提交针对本项目完整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证明材料。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资格证明文件上传
1.请于2024年7月4日00时00分至2024年7月6日17时00分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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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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