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人民医院外送第三方检验服务项目综合评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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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吴忠市人民医院外送第三方检验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综合评比
预算金额(元):人民币伍拾玖万元整(¥59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伍拾玖万元整(¥590000.00)
采购需求:外送第三方检验服务,具体详见综合评比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如遇国家、地方政府调整或医院相关要求变化,重新规范招标时,合同自动终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
2.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满足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许可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
3.3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7供应商具有卫生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实验室生物安全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8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第3.3-3.6项条款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书,若不提供本承诺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28日至2024年07月05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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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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