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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学城市投资有限公司-中化学西部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树脂项目(一期工程)-水泥稳定碎石项目公告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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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 招标条件

中化学城市投资有限公司 中化学西部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树脂项目(一期工程),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水泥稳定碎石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化学城市投资有限公司 ,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标段(包)编号:CN

标段(包)名称:中化学城市投资有限公司-中化学西部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树脂项目(一期工程)-水泥稳定碎石-标段包01

招标内容及范围:中化学西部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树脂项目(一期工程)水泥稳定碎石

2.2 交货期: 以招标人时间为准

2.3 交货地点: 陕西省榆林市榆横工业区南区

2.4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满足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2.5 其他:

按月结算,买方在收到供货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支付当月货款结算金额的80%,其中50%为供应链金融工具支付(承兑汇票、供应链、保理等),30%为网银转账方式支付;项目完工初验合格后支付至总结算额的90%(网银转账),工程竣工验收审计通过后支付至总结算款的97%(网银转账);剩余3%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支付,质保期为竣工验收审计完成后一年期;货款支付方式优先支付金融工具部分;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13%税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招标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招标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是否接收联合体: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4.报名时间:

从2024-06-28 09:00 起至 2024-07-08 16:00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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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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