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能源工业技师学院培训校区混凝土预制板房基础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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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河南省能源工业技师学院培训校区混凝土预制板房基础项目
2.项目编号:XDEC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515549.12元;最高限价:515549.12元
5.采购需求
5.1项目概况:
河南省能源工业技师学院培训校区混凝土预制板房基础项目,主要内容:建设培训校区混凝土预制板房基础,建筑面积约1036平方米,详见采购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含的全部内容;
5.2项目地点:河南省能源工业技师学院培训校区(义马市银杏路中段南侧);
5.3采购内容:采购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含的全部内容;
5.4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工;
5.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5.6质保期: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
5.7包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包段。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
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2023年度经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有效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出具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单位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和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提供加盖公章的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参加本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应当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7.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拟派项目经理要求: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经理须提供在供应商单位办理的劳动合同(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供应商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01月以来的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9.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注: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响应文件提交当天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为无效供应商。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基金公司或者专业投资公司作为股东的除外)为同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供应商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6月28日至2024年07月05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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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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