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井工艺研究院钻井液降温装置加工项目招标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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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钻井工艺研究院钻井液降温装置加工招标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项目概算192.10万元(含税);招标人为钻井工艺研究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公开招标,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次框架协议招标执行企业范围是: 钻井工艺研究院。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情况简介:
根据钻井工艺研究院课题配套需要,钻井液降温装置加工服务项目框架已经通过立项审批,项目资金已经落实。为了配合生产加工,在相关业务领域内,需要优选具备合适技术的厂家进行钻井液降温装置外协加工。投标方需完成钻井液降温装置加工,以单价限价为标准,需满足甲方图纸和技术要求。
2.2 标的物:钻井液降温装置加工。
标的物明细表
序号 |
标的物 |
单位 |
数量 |
1 |
钻井液输送与过滤装置 |
套 |
1 |
2 |
钻井液冷却装置 |
套 |
1 |
3 |
自动化控制装置 |
套 |
1 |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
2.4 服务地点:山东东营。
三、资格要求
钻井工艺研究院钻井液降温装置加工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以上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人必须满足技术规格书中的各项参数及配置要求;所有投标内容真实、有效;以上两项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司公章。
4.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截图证明)。
5.投标人需提供本企业最近年度全套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的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等关键内容要求带审计事务所公章。
6.投标人提供安全生产费提取和使用情况,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注:以上有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视为未通过初步评审,将无法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3.2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3 仅限具备本项目服务能力的投标商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00元人民币,一经支付成功视同售出,售后不退。
4.2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4年06月27日 17:00:00至2024年07月02日 17:00:00(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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