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ZH024D031 项目名称#****局交通警察支队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及采集站维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3.********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1、服务内容#****局交通警察支队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及采集站维护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2、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金额为人民币336,********元/年,最高限价金额包括所提供服务的人工、杂费、管理费和税费等费用,采购人不接受响应报价外的任何其他费用,报价超出采购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备注:其中设备、耗材包括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服务器维护、采集站维护期间硬件更换,保障采集站正常使用,以上设备、耗材不包含在项目预算资金中,所产生的费用中标人根据实际维护记录报采购人后另行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一年,即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① 响应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②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4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本条可使用###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进行承诺);③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条可使用###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进行承诺);④ 响应供应商须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本条可使用###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进行承诺)。2、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 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响应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须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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