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综合体项目—文化创意廊桥—长春大街(北京中路-吉林路)整治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3706002318004822001 来源:开发区 浏览次数: 1780
项目信息
招标公告
招标答疑
开标评标
中(定)标候选人公示
异议和投诉
中标结果公示
中标通知书发放
合同及履约
- 文化综合体项目—文化创意廊桥—长春大街(北京中路-吉林路)整治提升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 E3706002318004822(项目编号)
- 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文化综合体项目—文化创意廊桥—长春大街(北京中路-吉林路)整治提升工程施工已由//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烟台业达土地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建设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
-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西起现状 G228(北京中路),东至在建吉林路西侧 217米,沿线与在建锦州路、科创路、沈阳路平面交叉,道路终点与在建长春大街相接。设计道路全长2260.256米,车行道宽度23米。现状路为沥青路面,道路进行车行道铣刨罩面改造、雨污疏通改造、路灯新建、绿化改造及交通标线、标志补充改造、部分人行道新建。工程投资估算约为2500万元。
- 2.3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自接到招标人开工令之日起50个日历天内竣工。
- 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
- 2.4 质量要求:按照国家颁发的现行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 2.5 招标范围:由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包括的内容,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为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 2.6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注册建造师数量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对招标项目要求的资质配备要求,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为准。
- 3.2 项目组人员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关键岗位人员数量及任职条件按《烟台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烟建建管[2022]9号)执行,拟投入项目部人员不少于6人(含6人),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应包括: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专职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劳资专管员1人、资料员1人(可以由其他岗位人员兼任),其中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投标人须以 PDF 格式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中“社保信息”上提供拟任项目部全体人员(开标前10个工作日内打印)的社保缴费信息(并附“查询网址、验真码”或社保缴费证明的网址、用户名或密码)。
- 3.3 财务要求:无
- 3.4 业绩要求:无
- 3.5 其他要求: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 网站 “信用信息” 栏目,查询并免费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也可使用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附在投标函后面上传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系统,在开标现场展示。
- 3.6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满足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29日 16:00至2024年01月08日 16:00(北京时间)下载招标文件(格式为.zt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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