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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枢纽西丽至光明城铁路深圳北动车所涉长岭皮水库安全评估、长岭皮水库升级改造规划方案论证、长岭皮水库管理范围线调整方案论证专题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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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招标条件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承担深圳枢纽西丽至光明城铁路工程(项目名称)勘察设计项目,受广州局集团公司深圳工程建设指挥部(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业主”)来函委托,要求加快开展深圳北动车所涉长岭皮水库安全评估、长岭皮水库升级改造规划方案论证、长岭皮水库管理范围线调整方案论证专题工作。根据业主相关要求,招标人拟对深圳北动车所涉长岭皮水库安全评估、长岭皮水库升级改造规划方案论证、长岭皮水库管理范围线调整方案论证专题进行招标,项目前期手续完备,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合作机构,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

深圳枢纽新建西丽至光明城铁路是完善深圳枢纽客运布局、提升枢纽客运能力、实现路网点线能力协调的重要举措;是改善深圳高铁运输条件、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家战略、支持深圳成为创新引领型全球城市的重要支撑;是“八纵八横”高铁主通道京港(台)通道赣深段的组成部分;是以承担中长途客流为主、城际客流为辅的高速铁路。

本项目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境内,赣深正线线路北端自赣深高铁羊台山隧道出口引出,向南途径龙华区、南山区,而后自东向西引入西丽站,线路全长12.266km,设计速度目标值350km/h,进出站加减速地段根据情况确定。线路桥隧总长10.088km,沿线设西丽站1座、深圳北动车所1处。

深圳枢纽西丽至光明城铁路深圳北动车所涉长岭皮水库进入水库管理范围线工点1处、进入水库保护范围线工点1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深圳市水工程范围内建设方案审批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要求,本项目需编制长岭皮水库安全评估专题报告,同时按照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需开展长岭皮水库升级改造规划方案论证、长岭皮水库管理范围线调整方案论证工作。

三、招标范围及内容

深圳枢纽西丽至光明城铁路深圳北动车所涉长岭皮水库进入水库管理范围线工点1处、进入水库保护范围线工点1处,均为路基结构形式通过。

本线所涉水库需开展长岭皮水库安全评估、长岭皮水库升级改造规划方案论证、长岭皮水库管理范围线调整方案论证专题工作。具体研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后期根据对接情况及评审意见可能存在调整:

1. 长岭皮水库安全评估

(1)概述;

(2)项目基本情况;

(3)评估计算复核;

(4)综合影响评估;

(5)防治与补救措施;

(6)结论及建议。

2. 长岭皮水库升级改造规划方案论证

(1)收集分析水库及下游河道现状、规划设计资料,现场踏勘;

(2)分析水库及水库周边地区对水库功能提升的需求;

(3)从防洪能力满足要求及生态环境功能提升两方面,提出水库升级改造规划方案;

(4)复核改造后的水库基础特征;

(5)分析水库改造后对水库防洪和下游河道防洪的影响,计算新的水库水位和库容等特征参数;

(6)分析水库特征参数变化后对水库结构安全的影响;

(7)针对深圳北动车所引起的水库管理范围线调整,分析水库补偿措施并编制概(预)算。

(8)分析作总结并提出建议。

3. 长岭皮水库管理范围线调整方案论证

(1)收集水库资料、周边地区法定图则、用地规划及产业空间规划等资料并分析;

(2)拟建项目或规划用地与现状水库管理范围交汇情况分析;

(3)提出水库管理范围线调整方案,并分析论证;

(4)结论与建议;

(5)完成论证报告编制。

四、服务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设计方案获得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为止。其中,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日历天)内须提交成果文件。

五、服务地点

深圳市。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有效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咨询名录中备案,具有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质资信证书(专业包含水利水电)或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以上资质。

3.投标人在人员、技术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投标人近5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或盖有业主公章的业主证明等业绩证明材料。类似项目业绩是指独立完成过铁(公)路涉水库安全评估等类似项目,且已通过主管部门审查批复。

4.项目团队满足最低人数12人要求,其中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水利相关专业副高级(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同时近3年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完成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其他人员应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连续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未被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需提供近3年度(自2021年至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当投标人成立不足3年时,提供自成立以来所有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当投标人为非企业单位时,可不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

7.投标人近3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同时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未处于被其他招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情形,需提供相关声明并加盖公章。

8.投标人有假借资质、伪造证件等违规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经签订服务合同的,合同无效。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能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投标人若为分公司,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或其母公司、关联企业或关联个人曾被联合国或其他国际组织列为恐怖组织;

(2)投标人或其母公司、关联企业的现任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现为或过去10年内曾为国际或当地刑事通缉犯;

(3)投标人拒绝配合完成合规尽职调查;

(4)投标人或其现任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涉嫌腐败、欺诈、垄断、串谋、逃税、漏税、洗钱等非法行为,或因此受到指控;

(5)投标人被列入禁止合作名单。

七、招标文件获取请于2024年06月24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登录后查看)领取招标文件。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售后不退。

八、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6日14时3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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