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sjcg********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安徽滁州技师学院新校区物业服务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6月14日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问题1:质疑内容:招标文件资信标评审细则——“4.人员配备:(2)其他人员(不含项目经理)(14分)①维修主管(6分):a.具有特种作业高压电工证书的,得2分;b.具有特种作业低压电工证书的,得2分;c.具有三级及以上电工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以上的职称证书,得2分;”中设置条件内容。提出质疑:“c.具有三级及以上电工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以上的职称证书,得2分”此项要求维修主管具有三级及以上电工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以上的职称证书,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https://********/SYrlzyhshbzb/SYgundongxinwen/********/t********_********.html)电工等级职业资格证已于2021年退出国家目录,转化为社会化等级认定,由用人单位和相关社会组织(###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等)按照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建议修改为“c.具有电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得2分(提供证书扫描件以及技能人才评价****网查询****网址);”。;答:电工三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也予以认可。问题2:关于具有四级(或中级)及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现有参加2023-2024年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在“全国消防职业技****网”已经可以查询到“成绩合格电子凭证”,并在“技能人才评价****网****网站 ****网址:http://********/)也已经可以查询到证书信息,只是证书暂未下发。请问提供“技能人才评价****网****网站上查询到的该人员四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截图证明材料是否同样有效?答:提供“技能人才评价****网****网站上查询到的该人员四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截图证明材料同样有效。问题3:贵单位发布的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中,资信分(40分)第4人员配备:(1)项目经理,A、具有物业管理专业毕业的,得2分;B、具有安全类培训合格证的,****公司认为:项目经理设置“物业管理专业”、“培训合格证”的评分项,不仅违法违规,而且严重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违反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因为: “物业管理专业学历”是教育部发的教育程度的证明,不是物业管理所要的技能、资格证书,与物业服务无关;而职业资格和技能的认定是住建部门、人社部门;学历证明与投标人提供的报价、技术、能力等等无关;“培训合格证”同样不是技能证书,不是物业服务所要的资格证书等,同样与投标人所提供的质量、技术等等无关! 建议修改为: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物业项目经理证书的得2分(提供身份证、毕****网截图)。答:2024年6月19日发布的更正公告已明确:删除“a.物业管理专业毕业的,得2分;”评分项。问题4:招标文件第40页人员配备中“(1)项目经理(6分)a.物业管理专业毕业的,得2分;”此项设置不合理。本项目是服务于学校,学校师生众多,属于人员密集型场所,服务需求涉及诸多方面,需求范围广、专业程度高。项目负责人作为物业管理团队中的“领头羊”,是决定物业服务水平和质量的关键岗位,仅设置物业管理专业毕业的不能体现项目经理真实的管理能力和综合素养,因此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要求具有物业管理类证书或荣誉比物业管理专业更能体现项目负责人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建议修改此项。 询问事项:招标文件第40页信用等级“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市级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评为甲级(类)的得2分,被评为乙级(类)的得1分;最高得2分。” 请问我司提****公司的甲级信用等级是否予以认可?答:2024年6月19日发布的更正公告已明确:投标****公司所获奖项的,予以认可。问题5:招标文件第40页人员配备中“(1)项目经理(6分)a.物业管理专业毕业的,得2分;”此项设置不合理。本项目是服务于学校,学校师生众多,属于人员密集型场所,服务需求涉及诸多方面,需求范围广、专业程度高。项目负责人作为物业管理团队中的“领头羊”,是决定物业服务水平和质量的关键岗位,仅设置物业管理专业毕业的不能体现项目经理真实的管理能力和综合素养,因此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要求具有物业管理类证书或荣誉比物业管理专业更能体现项目负责人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建议修改此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采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答:2024年6月19日发布的更正公告已明确:删除“a.物业管理专业毕业的,得2分;”评分项。问题6:本项目在计算价格分数的时候,是以一年的报价为计算基数吗?答:是。商务标开标一览表中报价可以填写一年的报价,也可以填写三年的报价。投标分项报价表的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更正日期: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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