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信息 > 正文

长春经开供热集团锅炉环保设备超低排放建设项目营口分公司热源厂水炉高温段省煤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开标时间
设置开标提醒
项目进展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经开供热集团锅炉环保设备超低排放建设项目-营口分公司热源厂水炉高温段省煤器采购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招标,采购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经开供热集团锅炉环保设备超低排放建设项目-营口分公司热源厂水炉高温段省煤器采购项目

2.2采购内容:营口分公司热源厂水炉高温段省煤器;

2.3采购预算:189万元;

2.4 项目适用范围:本项目适用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

2.5交货地点:营口分公司;

2.6预计到货时间:2024年8月15日;

2.7采购规格、型号、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2.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三、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有效的特种设备许可证(锅炉制造)B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应包含本次招标所报项目的相关内容。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3.4信誉要求: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在参加采购活动及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5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以公司名义签署合同,不允许以分公司名义签署;

3.6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次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书及前六个月任意一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8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6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4.2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15日13时00分(即开标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登录或升级后查看

中标监测

中标监测服务是中国能源招标网提供的独家招标服务...

入网指导

请致电平台客服了解VIP增值服务权限。
电话:010-68809365
邮箱:kefu@ai8.com.cn
登录中国能源招标网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户名
密码
信息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