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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经济开发区威海路(人民西路~新港大道段)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威海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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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灌南经济开发区威海路(人民西路~新港大道段)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灌南县行政审批局以灌南行政审批备〔2024〕25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灌南腾升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监理(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登录后查看)

2.2 本次招标工程规模:灌南县灌南经济开发区威海路(人民西路~新港大道段)改造,人民西路至新港大道,长度为1.754km,原路面破损,维修或拆除后铺设沥青混凝土,并安装路灯等交通设施。

2.3 招标范围:工程监理,本项目所含所有施工阶段“三控”、“三管”、“组织协调”及应履行的相关安全责任和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并配合竣工结算或审计服务。

2.4 监理服务期:100天(具体与整个项目工期同步)

2.5 监理最高限价:   18 万元(高于该控制价否决其投标)

2.6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7 其他:  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在有效期内);

注: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中标后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2019]3号规定及投标承诺进行配备;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人员的要求:中标后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2019]3号规定及投标承诺进行配备;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等在监工程的要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

3.10 其他要求:(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

投标人及项目总监无不良行为、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承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2)、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 15 号文等规定,外省企业要审查监理企业的《核验通知书》,没有进行项目核验的监理企业不予审查通过。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均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投标单位为拟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连续缴纳的近6个月(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4)、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19]2号。……

3.11 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68分

项目管理机构:22分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8分

类似业绩:2分

2.2.2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

K值在投标文件解密前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交易中心摇号机上现场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抽取范围为/。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

则:评标基准价=A×Q1+B×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10%,15%,20%,25%,30%; Q1值在投标文件解密前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交易中心摇号机上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本项目基准价计算方法选择方法四。

注: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方法三、方法四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2.2.3

投标报价(68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 0.1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

监理费以万元计,监理取费小数点保留2位,第3位四舍五入。

68分

项目监理机构

(22)

总监理

工程师

1、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建设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非地方职称)

2、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得2分。

3、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的,得2分。

注:提供上述总监的执业资格证、注册证、职称证、社保证明(至少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份)、劳动合同,等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诚信库,评标时以诚信库获取到投标文件中的资料为准,否则相应得分项不得分。

6分

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

根据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规定,本工程需投入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监理员不少于2人。其中:给排水专业1人,道桥专业1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1人。满足要求得4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1、上述给排水专业人员中,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且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得3分。

2、上述道桥专业人员中,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和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的,每有1人得3分,最高得3分。

3、上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人员中,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和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的,每有1人得3分,最高得3分。

4、在上述人员基础上,每增加1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师、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得3分,此项最高得3分。

注:(1)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需具有相应的监理岗位证书,专业以注册专业或学历证书专业(提供学信网证明)为准。

(2)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需为投标人本企业人员,投标时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及劳动合同。

(3)上述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诚信库,评标时以上传至诚信库的扫描件为准。

16分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

检测仪器等

(8分)

1、自有检测设备得6分:包括全站仪、水准仪、经纬仪、混凝土回弹仪、绝缘电阻测试仪、混凝土钢筋检测仪,每缺1件扣1分,扣完为止。(以上设备须提供标明投标人名称的发票)

2、投标人的具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图集的得两分。提供以上资料的照片。

注:发票、照片等须以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评标时以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8分

类似业绩

(2分)

2021年1月至今,投标人监理过单项工程监理合同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监理项目的,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

说明:

(1)类似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三者缺一不可,若无法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此项,可以提供至少四方建设责任主体(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竣工验收证明书,缺项不计取;所有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以上业绩证明材料以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至投标文件中原件的扫描件为准,投标人在投标前务必完成相关资料上传,并保证完整、真实有效,未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将不予计分。

(2)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规模以监理合同内容为准(不包括补充合同及工程变更)。

(3)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明)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项目的投标人名称、总监姓名、工程规模、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没有明示造成无法打分的业绩不得分。

2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为:2024年  6  月  21 日至2024年 6  月 28  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 7  月 15  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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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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