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博云东方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展厅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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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湖南博云东方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展厅工程施工项目,项目业主为湖南博云东方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展厅工程施工,项目投资为约200万元,资金来源企业自有。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湖南博云东方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展厅工程施工项目;
1.2.2建设地点:(登录后查看)
1.2.3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概况:新建展厅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1.3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55个日历天完成,最晚须在9月21日前完工。
1.4招标范围:湖南博云东方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新建展厅工程施工项目,具体招标内容和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效果图(含效果链接)及施工图纸;
1.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入湘企业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
2.2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3拟任项目经理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即:项目经理,下同);
2.4施工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应按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配备,招标时只要求配备项目经理1人。 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
2.5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投标人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
2.5.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展厅工程类似施工业绩。
2.5.2类似工程业绩的考核要求:
(1)考核期限:1095天,自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2)考核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等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
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的顺序认定。
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不符合上述规定,涉及投标人资格条件时,应当认定该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决其投标。
2.5.3 投标人承诺为该项目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所有材料及设备和相关售后服务(须提供承诺函)。
2.5.4 投标人承诺提供招标附件《主材品牌清单》中提出的品牌档次及以上的产品服务(须提供承诺函)。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8中标人必须积极配合招标人完成消防施工、报建和验收(须提供承诺函)。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20日起至2024年6月27日期间任一日上午09:00时到12:00 时,下午14:30时到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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