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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化学换肤术护理包及医用护肤品(防晒系列:医用射线防护喷雾或光子冷凝胶)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所属地区 漳州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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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H漳(招)2024-1-(002)

项目名称:化学换肤术护理包及医用护肤品(防晒系列:医用射线防护喷雾或光子冷凝胶)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7.3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3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非中小企业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所投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 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复印件,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20日  至 2024年06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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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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