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张店老城区ZD********地块(原淄博鲁中铜材厂地块)污染修复项目”拟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工艺对场地的污染土壤进行修复。根据补充调查情况,污染土修复目标污染物主要为重金属及半挥发性有机物,拟处置污染土约********吨。 根据采购计划及工程建设需要,现需要对项目区污染土壤拉运至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作进行采购。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张店老城区ZD********地块(原淄博鲁中铜材厂地块)污染补充修复项目污染土壤水泥窑协同处置(补充) 2、项目类别:服务类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本次采购的工作内容为“张店老城区ZD********地块(原淄博鲁中铜材厂地块)”开挖污染土壤的运输及水泥窑协同处置,预计污染土处置量约********吨,分包人按一般固体废物进行报价。对于采购内容的具体要求如下:1.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技术规范进行污染土壤装车、两次计量(转出修复场地与转入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运输、卸载、水泥窑协同处置及处置过程的二次污染防治,不产生二次污染;2.提供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处置污染土壤等一般固体废物环评及批复文件、竣工环保验收及备案证明;3.水泥窑协同处置完成后,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出具相关污染土壤接收、处置完成证明;4. 办理污染土转出地、接收地环保主管部门的备案手续。分包人需对转运污染土壤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如不具备危险特性,按一般固体废物进行转运、处置,如鉴别具备危险特性,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活动中,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染土壤,修复施工单位制定转运计划,依法提前报所在地和接收地###市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和《水泥窑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要求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进行豁免处置;分包人需编制完成污染土的转运、处置方案,以及其他完成转出地、接收地环保主管部门办理转出、接收备案手续所需的资料;5.污染土转运过程中按照当地主管部门要求,执行联单制度,并按主管部门要求自行印制联单等相关文件单据;6.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提供接收本项目污染土壤过磅单、水泥窑协同处置本项目污染土壤过程中的生产台账、水泥窑协同处置厂区无组织排放监测报告、水泥窑有组织排放在线监测数据等;提供污染土转运出场(或转运中途第三方磅站)过磅、接受地入库过磅相关的真实影像资料;7.提供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土壤后水泥熟料产品合格证明(提供质检报告)、重金属含量及可浸出重金属含量检测报告(按照《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 ********)》进行检测,并出具有CMA资质检测报告);8.合理安排转运车辆及人员等,###路线途径地相关管理要求,满足我方转运时间安排及转运方量的相关要求,满足随时增加车辆调度频次和车次的要求;9.转运、水泥窑协同处置等应满足项目总体工期要求,如遇雨天等不可抗力影响,务必在雨停后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解决后的48h内恢复转运条件并开始转运;10.转运及处置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及当地有关规定,严格落实环保措施,如遇到相关的管理、行政手续及处罚等问题,需在5个工作日内自行解决;11.若因分包人未能落实上述要求,导致项目工期延后,每延后一天,扣减合同额的2%,并承担发包人对承包人采取的惩罚措施;12.若因分包人未能落实上述要求,或无法办理转出地、接收地环保主管部门要求的相关手续导致项目污染土无法转运、处置,招标人有权终止协议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招标人有权要求分包人补足损失;13.投标时,分包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运输单位,运输单位应具备运输污染土壤的相关资质,并提供运输单位相关资质文件;14.配合项目效果评估单位的效果评估工作,提供效果评估要求的相关资料等,并配合效果评估验收评审。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注册/
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