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空间光传输技术研发技术开发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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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编号:202;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并已落实;
(四)项目性质:服务采购;
(五)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六)服务地点:北京市或苏州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七)采购内容:1套空间光通信原型系统。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八)采购规模::1套空间光通信原型系统,具体包含2项内容:用于跨湖回传的空间光通信系统原型1套(1对2个),用于管理该系统的网络管控平台1个。
(九)技术指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十)服务周期:在合同签署后12个月内。
(十一)保修期:自终验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
(十二)※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57万元人民币(不含税),投标人不含增值税投标总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其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须提供经有关机关批准的有效执业许可/证照/单位法人证明。
(二)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及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
(三)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行为。
(2)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或“国家事业单位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jsy.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以上内容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合规经营承诺书。
(四)人员要求:参与本项目的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全程参与本项目。须提供团队成员名单、简历、合格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
(五)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6月17日23时00分至2024年6月24日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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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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