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森林消防支队桦甸市大队屋面瓦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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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吉林市森林消防支队桦甸市大队屋面瓦维修项目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吉林市森林消防支队,资金来源为财政预算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诚邀合格单位前来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市森林消防支队桦甸市大队屋面瓦维修项目
2.2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2.3招标范围:吉林市森林消防支队桦甸市大队屋面瓦维修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磋商文件);
2.4最高限价:人民币364837.00元;
2.5工程地点:桦甸市;
2.6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25个日历日。
2.7质保期:5年;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2.9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活动对于满足国家采购政策要求的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有类似项目业绩;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投标人拟派出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5财务要求:近三年度(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且标书内附复印件,财务审计报告真实合理有效(新成立的公司提供现有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3.8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9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林省有关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备案并通过后方可参加投标。
四、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6月14日-2024年06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
4.2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出不退。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开标时间及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25日13时3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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