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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可吸收止血流体明胶采购及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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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 招标条件

1.1 招标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可吸收止血流体明胶采购及服务

1.2 招标项目编号:GN2024-36-4412

1.3 资金来源:自筹

1.4 供货(服务)期限:

本项目招标采用“2+1”模式:供货(服务)期限为2年,每年度末招标人对投标人本年度服务质量做出综合评价,若评价不合格,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到期后如双方合作无异议,合同可续签1年。

2. 招标范围

包号

品目号

招标产品名称

需求国产/进口

招标产品

科室

用途/备注

需兼容医院机器

供货期限

年度预算(元/年)

规格型号

1

品目1

可吸收止血流体明胶

进口

各规格

神经外科

适用于在毛细血管、静脉和细小动脉等出血而依靠压迫、结扎或其他传统方法控制无效或不可行时的手术辅助止血(眼科手术除外)

2+1

6158204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招标医用耗材的供货、包装运输(包括装卸至指定地点的配送服务)、保险、检验、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内容。

投标人可对上述招标产品列表中所有标包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个或几个标包进行投标(如有),不限制中标数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制造商或经销/代理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产品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投标产品制造商在中国关境内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②经销/代理商投标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

③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④投标产品或其生产(或经营)纳入备案管理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者承诺函,承诺函中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具有相应的生产(或经营)、所投产品的备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要求审查相应材料,若无法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成交资格。《免于经营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可不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者承诺函。

3.3 经销/代理商投标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后10日内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也可由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或产品全国总代理公司或区域代理公司出具,但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出具授权的单位具有相应合法代理身份的有效证明)针对本次投标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函)。若未按规定提供授权函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4 财务要求:   /   。

3.5 业绩要求:   /   。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其他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6月13日8时30分至2024年6月19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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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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