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龙口四期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第二台机组高、低压旁路装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 山东 | 投标截止时间 | *** 登录后查看 | 资质要求 | 注册或登录 后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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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 |
高、低压旁路装置 |
1台660MW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高、低压旁路装置及其附属设备。含设备供货、运输、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 |
5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高、低压旁路装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招标人不接受2020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8.投标人所投产品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国内2项600MW等级及以上新建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高、低压旁路装置投运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
2)加盖业主单位签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业主单位提供的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进口产品,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必须提供制造商(或其国内代表机构出具的授权书)。制造商和代理商或经销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6-12 20:40到2024-06-20 23:00。
4.2获取方式:(登录后查看)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07-03 09:00。……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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