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镇派出所前厅加院子及家具采购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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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ZDGC-2024-JC06
2、项目名称:朝阳镇派出所前厅加院子及家具采购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526538.28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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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镇派出所前厅加院子及家具采购工程 |
526538.28 |
526538.28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范围:磋商文件、图纸(如有)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5.2.工程概况:朝阳镇派出所前厅加院子及家具采购的全部内容,室内精装修面积305㎡。详见工程量清单。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4.工期:20日历天
5.5工程地址:孟津区朝阳镇
5.6.质量目标: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5.7.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5.8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标准
5.9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5.10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5.1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府采购政策。
2.2根据洛采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单位与供应商一致)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任何职务(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
3.3、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磋商文件第七章)。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4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及报名时间:
1.时间:2024年06月13日至2024年06月19日,每日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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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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