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崇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号机组基于融合建模与先进智控的环保设施智慧运行优化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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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名称:山西崇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号机组基于融合建模与先进智控的环保设施智慧运行优化系统项目
2、工程地点:本工程位于山西省晋中市介休义安镇孟王堡村(路鑫工业园)
3、招标内容及范围:001不分标段
山西崇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烟气脱硫系统包括炉内石灰石脱硫和炉外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脱硝为炉内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还原剂采用尿素。设计并组态完整的基于融合建模与先进智控的环保设施智慧运行优化系统。通过人工智能算法结合预测控制技术,实现脱硫脱硝系统SO2及氮氧化物NOx闭环自动优化控制。提供构成#1机组基于融合建模与先进智控的环保设施智慧运行优化系统所必需的全部硬件,包括系统内的接线。负责其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及其之间连线的设计、供货和安装。
3.1 本规范适用于山西崇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号机组基于融合建模与先进智控的环保设施智慧运行优化系统项目。它包括该项目范围内所有改造设计、设备制造、设备加工及材料供货、运输及检查、安装、调试、试运行、性能试验的技术要求等。该项目的所有工作均由投标方负责实施,负责全程验收监督并提供技术服务及报告(含后评价报告)。
3.2 本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投标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技术规范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3.3 投标方须执行本规范文件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投标方在设备设计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必须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标准。
3.4 规范签订后1个月内,按本规范文件的要求,投标方提出规范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验、验收等标准清单及施工图纸给招标方,由招标方确认。
3.5设备软件、硬件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投标方应保证招标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3.6 投标方所供的系统一般应具有在国内同类型企业开发和使用经验(提供有效证明) 。投标方的系统应该通过鉴定,如果投标方使用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时投标方需具有省级及以上软件产品的认证证书。
3.7 在签订规范之后,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双方共同商定。
3.8 投标方提供的所有图纸资料应由招标方根据工程总体要求提出,投标方应无条件服从。投标方提供的文件,包括图纸、计算、说明、使用手册等,均应使用国际单位制(SI)。所有文件、工程图纸及相互通讯,均应使用中文。不论在合同谈判还是签约后的工程建设期间,中文是主要的工作语言。若文件为英文,应同时附中文说明。
3.9 投标方应充分考虑工程特点和现场实际情况,对系统设计、配备设备和布置等进行优化,选取最适合的方案。
3.10本工程采用KKS标识系统。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图纸)和设备的标识必须有KKS编码。具体标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厂标识系统编码标准》(GB/T50549-2010) ,投标方对其位移性、规律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可扩展性负全责。具体标识原则、方法和深度在设计联络会上确定。具体标识要求由招标方提出,招标方确定后投标方执行。
3.11 若本规范书前后有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更有利于设备安装运行、工程质量为原则,由招标方确定。本规范书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合同中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3.12 投标方必须承诺保证提供的信息系统的接口标准化,可保证与企业第三方系统的集成与增值开发。投标方承诺现投标的系统必须能与企业的第三方软件平台集成,并且提供标准接口(包括接口需要的硬件与软件),而且此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13 投标方必须承诺提供的信息系统有永久授权,并提供给招标方所供信息系统的所有权限。
3.14 若因投标方控制系统调节不当导致的SO2、NOx排放超标,造成招标方一切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3.15 质保期结束后,3年内投标方仍需继续提供无偿技术服务和软件的升级服务。
3.16 投标方需提供所供各类服务器三年的售后服务。
项目招标及供货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山西崇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号机组基于融合建模与先进智控的环保设施智慧运行优化系统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
4、工期要求:2024年8月30日前完成硬件设备搭建,具备与DCS系统的对接工作,2024年10月30日前达到试运行条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不分标段,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三级或三级以上证书,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投标人有智能化类似项目业绩;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不同单位,存在控股关系、实际控制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受同一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可提供,开标时以招标代理机构网上查询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6月12日15:00至 2024年6月19日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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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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