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深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颗粒活性炭年度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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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750万元(按2年计)
颗粒活性炭限价:≤RMB 15000 元/吨(含13%增值税);
采购需求:1.预计采购数量:250吨/年(此量不构成最低采购量承诺)
2.供货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每批次供货通知后,24小时内送货到指定地点。
运输方式:吨袋包装运输(吨袋必须有下开口)
合同期限:1+1年(先签订一年供货合同,期满后由招标人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合同,如招标人要求续签,中标人不得拒绝,否则将扣除履约保证金。)
*本次招标将评出一名中标供货商和两名备选供货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备选供货商可自愿与招标人签订供货合同,当前位供货商因故不能保证供货时,备选供货商依次顺位替补。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依法经营纳税。
2.投标人应为具备一定规模的活性炭生产制造企业或其唯一授权的销售代理商,生厂商须具有排污许可证或估定污染源登记回执。年产能1万吨以上(以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报告为准)。销售代理商须出具生厂商的唯一项目代理授权书。
3.生产商应自有主要生产设备,具备自主生产能力(提供其主要生产设备活性炭压块机的采购合同及发票 )。
4.投标人或销售代理商的唯一授权生产商须具有3年内(2021年6月1日以后)向1万吨/日以上(包含1万吨/日)规模供排水处理企业供货(限煤制压块活性炭)的业绩,单笔合同在300万以上,以合同及发票累计金额为准。
5.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时间: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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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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