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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钻探2024-2026年长庆市场钻井队普通货物运输及钻机整体搬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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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招标人在长庆地区进行钻井生产作业,共有钻机37部,其中50钻机23部、40钻机13部、70钻机1部,为保证生产正常运行,需要拆、搬、安和整拖平移运输服务。本项目估算金额9165万元(不包含增值税),通过公开招标,标段1内蒙古地区估算金额6765万元,选择4家服务商;标段2陕西、甘肃、宁夏地区估算金额2400万元,选择3家服务商。

2、服务标准:满足本项目的国家、行业等标准,包含但不限于下面最新版本的标准、规范和规程等。当出现几个标准、规范和规程阐述同一内容时,应遵循最新、最严格的描述。

(一)投标人报价中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企业管理费用、安全生产费、利润等全部费用。

(二)车辆综合性能应达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2020)的要求。

(三)车辆性能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GB 7258-2017/XG1-2019)、《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GB 7258-2017/XG2-2021),确保技术性能安全可靠,并具有齐全有效的车辆证件(行驶证、保险费凭证等)。

保险险种及标准要求:

交强险:执行国家标准。

第三者责任险(含不计免赔):保额不低于100万元。

(四)严格遵守国家《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等国家道路运输行业规定、规范。

(五)服务车辆不得出现盗窃国有物资案件。

3、服务地点:招标人长庆市场(内蒙古地区、陕西、甘肃、宁夏地区)施工区域。

4、服务期限:自2024年7月1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

5、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

6、其它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二)投标人在渤海钻探工程公司2023年度供应商考核评价(运输服务类业务)中考核结果应为C类及以上,未参与上述考核评价的投标人视同为B类服务商;

(三)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

(四)投标人承诺自行处理运输过程中因自身车辆、人员引起的纠纷;

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五)投标人承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车辆为本项目零散运输及搬迁所用车辆,中标后招标人在长庆市场进行现场考察,若现场考察车辆与投标文件中车辆不符,否决其投标,按照失信行为处理。

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六)拟投入本项目车辆、人员要求:

1.车辆要求:

(1)车辆必须完好无损,安全设施齐全(包含但不限于灯光、刹车、三脚架、安全带、千斤顶、应急救援包、手工具、吊车限位装置等),车辆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通过年检环保审核,提供最新年审日期且在有效期内)。

(2)车辆行驶证中车辆所有人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即车辆自有;

(3)投标人提供车型和车数满足如下要求:

自有核定载质量16吨及以上卡车至少 25 辆。

自有核定载质量40吨及以上低板(挂车)至少 3 辆。

自有25吨及以上吨位吊车至少 8 辆(其中 25吨吊车至少 1 辆 35吨吊车至少 3 辆 50及以上吨吊车至少4辆)。

自有核定载质量10吨及以上清水罐车至少 2 辆。

50型多用机(抓管机、铲车两用)至少 5 辆。

6吨及以上随车吊至少 2 辆。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车辆清单、购置合同及发票、车辆照片、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证(主页、副页、最新且在有效期内的年审页及车辆照片)、吊车技术说明书;

2.人员要求:

(1)每车配一名驾驶员,截至投标截止之日,驾龄满5年及以上,年龄小于等于55周岁,驾驶员取得与所驾驶车型一致、有效的驾驶证件;

(2)人员数量:每车配一名驾驶员,派驻本项目的服务机构设兼职或专职项目负责人1名,设兼职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名;

驾驶员提供:驾驶员清单、身份证、驾驶证、特种设备驾驶员提供特种操作证(随车吊提供Q2操作证)、社保证明或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中任意一种,投保人必须与投标人相一致,否则无效);

项目负责人提供:人员清单、身份证、社保证明;

安全管理员提供:人员清单、身份证、社保证明、有效的地方政府(地市级及以上)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安全考核合格证明);

(七)投标人没有处于资不抵债、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时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2.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书。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者未被招标人暂停、取消投标资格。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此项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在相应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有效时间2024-06-12 08:00:00 至 2024-06-19 23:59:59(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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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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