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摄影测量数据自动处理系统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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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无人机摄影测量数据自动处理系统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采购项目标的:
类别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物资 |
无人机摄影测量数据自动处理系统 |
套 |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供货 |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
本次采购物资主要包括:无人机摄影测量数据自动处理系统,并提供上述软件的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 技术规格书”中载明的条款。
5.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供货。
6.交货地点:石家庄市。
7.质量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软件销售;
(2)有固定的经营活动场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3)所提供的软件须满足主要技术指标(第四章 技术规格书中标※的条款)的要求。
(4)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原厂商授权许可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6)近三年在国家、行业以及核行业、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
(7)供应商如为企业的,近3年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书;
(8)其他要求:供应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的报名、下载文件、报价等环节实施过程中,如出现IP地址一致等异常情况时,采购人将视情况决定对IP地址出现异常的供应商进行调查或直接采取处理措施。供应商有义务配合调查并按要求做出回应,如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回应的,采购人有权根据已知资料和情况做出相关处理决定。
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三、应答文件的递交
1.凡有意参与报价者,请于 2024年 6月 11 日 18 时 00 分至 2024年 6月 14 日 18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版竞采购文件及附件。
2.应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年 6 月 17 日 9时 00分。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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