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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油发展-通用服务品类部-清洁能源公司基建设施施工机械设备租赁服务专有协议(京津冀、辽宁、山东地区)-20240607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辽宁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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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清洁能源公司基建设施施工机械设备租赁服务专有协议(京津冀、辽宁、山东地区)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1

清洁能源公司基建设施施工机械设备租赁服务专有协议(京津冀、辽宁、山东地区)

项目管理公司在京津冀地区、辽宁地区、山东地区,主要为各业主单位提供新建工程及工程维修服务,随着订单的增多和对服务的及时性要求迫切,单项次采办方式无法满足业主要求。为提高响应速度,拟针对北方地区签订机械设备租赁专有品类协议。设备清单见附件。

2024-06

1. 营业执照要求:

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母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业绩要求:

无。

3.资质要求:

4、其他要求:

乙方必须具有自有设备并提供证明材料(购置合同或发票),投标阶段乙方需按照甲方招标清单要求的规格,提供不少于5台的自有设备(5台自有设备应至少涵盖2种设备类型,设备类型包括:履带式推土机、履带式单斗液压挖掘机、轮胎式单斗液压挖掘、轮胎式装载机、长臂挖掘机、自卸汽车);如为共有设备,投标人应为所有权人之一,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反馈时请提供自有设备证明扫描件。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06月07日)至(2024年06月13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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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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