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1.1.1采购内容:新建大额成本运营管控系统1套,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市场成本项(包括社会渠道佣金成本、自有渠道成本、客户接入成本、标品业务成本、网间结算成本、其他大额成本等)的数据采集、加工、报表展现、预警监控,渠道(线上、线下)佣金质效分析等。
(2)网络成本项(包括修理维护费、能耗、铁塔租赁费、非铁塔租赁费、共建共享等)的数据采集、加工、报表展现、预警监控等。
(3)人力成本项(紧密型外包员工费用、经营性外包员工费用、合同制员工费用等)的数据采集、加工、报表展现、预警监控等。
(4)预算管理:成本预算管理在线填报及展示功能,财务预算细化分解到业务规划数据,在线填报形成预算台账;从集团成本大起底报表中接入实际执行数据,在线补充部分数据;系统自动生成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
1.1.2采购预算:196.8万元(不含税)。
1.1.3系统上线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系统上线。
1.1.4实施地点:安徽省合肥市。
1.1.5保修期:系统终验合格之日起24个月(具体保修期以应答人承诺为准)。
1.1.6驻点支撑要求:系统上线合格至保修期结束,必须至少有2人的交付团队在现场驻点支撑。
1.1.7技术要求: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
1.1.8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中选人数量为1个,份额100%。
1.2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不含税总价的最高限价为1968000元,应答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应答人资格要求
2.1应答人应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2应答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证明资料,提供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或法人证书等营业证明资料扫描件。
2.3应答人须能开具或承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国税局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说明文件或国税局官网一般纳税人查询截图或以往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或承诺书,提供承诺书的须加盖应答人公章。
2.4应答人须为本项目配置不少于6人(其中项目经理1名、项目实施人员5名)的项目支撑团队。
提供以上人员名单、有效身份证明及应答人2023年1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非第三方代缴)扫描件,团队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更换。
2.5业绩要求:应答人须具有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至少1个成本管理类或成本分析类软件开发项目合同业绩,且单个合同含税金额不少于150万元。
1.提供上述合同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及合同下至少一张发票扫描件,原件备查),合同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大签页等内容。所有扫描件须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缺失任何一项不计入业绩数量。
2.若为固定金额合同,业绩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日期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若为框架合同,提供框架合同的同时还须提供对应的订单或结算证明材料(订单需体现和框架合同的关联性,否则不予认定),业绩金额以订单或结算证明材料的累计金额为准,日期以订单或结算证明材料日期为准,未同时提供的视为无效合同。
2.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且中选后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
2.7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应答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应答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应答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应答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5.工信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txzbqy.miit.gov.cn)中被列入违法失约信息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
6.“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
2.8其他要求:
1.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应答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不同单位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视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高级管理人员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
②控股关系是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比最大股东视同控股股东。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的信息为准。
③管理关系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2.严禁被列入中国联通或安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且处于业务禁入期的应答人参与本项目应答,同时不接受该应答人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参与应答。不接受黑名单供应商中被禁入的相关责任人在禁入期内参与应答。
2.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6月07日16时00分至2024年06月1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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