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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中医医院气体灭火装置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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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DCGDL-ZC2024-024.1B1

项目名称:气体灭火装置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6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延安市中医医院气体灭火装置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46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59,95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消防设备 延安市中医医院气体灭火装置采购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460,000.00 459,95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安市中医医院气体灭火装置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6)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安市中医医院气体灭火装置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提供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4)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6)供应商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类似业绩至少两份(以合同签订日期或成交通知书时间为准);(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截图);(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07日至2024年06月12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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