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高新区九龙大数据产业园智能终端制造及配套项目(二期)园区内10KV配电设施实验验收投运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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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项目名称:玉溪高新区九龙大数据产业园智能终端制造及配套项目(二期)园区内10KV配电设施实验验收投运项目
2.2.项目编号:TDZB2024—048
2.3、采购预算:¥200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2.4、最高限价:¥200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2.5.采购内容:对玉溪高新区九龙大数据产业园园区内9台变压器进行实验、验收、投产启动,包括施工图及竣工图的设计、审核;电力标识牌的制作安装;玉溪红塔供电局业务流程传递:包括计划上报、电子化移交单的绘制及审核、投运方案的编制及审核、定值系统的上报、审核、闭环、变压器、电缆、接地及相关设备的实验、组织供电局相关部门验收以及营配资料、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的审核提交,保证变压器顺利投产(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2.6.工期要求:3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配电设施实验、验收、投运工作任务,逾期违约金为¥2000.00元/天,具体实施内容以采购人下达的工作联系函或工程指令进行实施。
2.7.质量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地方、行业等现行验收规范,通过电力部门验收备案达到投运标准。
2.8、建设地点:玉溪高新区九龙大数据产业园。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新成立不满一年的供应商提供其基本账户的开户银行(含开户银行的上级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6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税款所属时期)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3.1.5.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6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税款所属时期)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3.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3.1.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
3.3.2.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有效的电力相关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或机电(机电安装)或电力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3.3.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按合同签订时间)承担过类似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
3.3.4.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供应商自拟格式承诺以上内容,加盖供应商公章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若供应商如存在查证的以上相关记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磋商(成交)资格);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磋商。
3.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四、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方式:
4.1.竞争性磋商文件于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13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时至12:00时,14:30时18:00时获取。
4.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600.00元/份,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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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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