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华能北方内蒙古北联电高头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用防爆柴油开槽机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北联电高头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
2.2规模:原煤生产能力1000万吨/年
2.3标段划分:华能北方内蒙古北联电高头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用防爆柴油开槽机采购项目标段包1
2.4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昭君镇查干沟村。
2.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交货,到货后15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车板交货。具体供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招标范围:项目概况:内蒙古北联电高头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境内的昭君镇查干沟村南,原煤生产能力1000万吨/年。本项目拟采购矿用防爆柴油开槽机。
招标范围:采购1台矿用防爆柴油开槽机,最大铣挖深度≥800MM、整机重量≥14t、发动机额定功率≥100kW。包括设备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试验、试运行、培训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1)3.2.1.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A)且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年(合同签订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1台功率不小于75KW矿用防爆柴油开槽机(掏槽机或巷道修复机)销售合同业绩,并提供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含合同首页、项目名称、合同范围、设备型式及参数、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无法体现上述关键信息的视为无效业绩。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家(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厂家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书及制造厂家证明材料。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厂家或代理商)递交投标文件,如果设备制造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厂家的投标;如果同一品牌设备两家及以上代理商同时递交投标文件,且两家及以上均具有有效授权的,否决全部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6月05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6月12日17时00分止。……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5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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