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MCCG-2024-081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1181-2024-00627
3、项目名称:麻城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90(万元)
6、最高限价:90(万元)
7、采购需求:
消防验收技术咨询服务(具体以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为准)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两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活动须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2)本次采购活动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参与磋商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供应商对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依据(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服务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证件齐备、合格有效。(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行政主管部门网上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的从业条件应根据应急管理部【2019】88号文要求,满足《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第四条或第五条要求的基本条件,且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可查询(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验收证明材料(如有)的扫描件,时间以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如合同协议书、验收证明材料(如有)不能反映上述内容,则还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4)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提供注册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件或行政主管部门网上打印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电子注册证书扫描件,且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过社保的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件(社保管理机构出具证明材料(加盖核定章或缴费章的均视为有效)或社保管理机构网上打印具有社保管理机构电子证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若现为已停止缴纳社保的退休人员,请提供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按未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处理))
(5)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供应商参与本采购活动前三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自行下载本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提供《信用信息报告》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提供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7)供应商的“事前信用承诺书”按要求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详见磋商文件附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6月06日至2024年06月13日,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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