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财政评审及核价项目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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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合同履行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合同履行结束止。
6.预算金额:0.00
7.最高限价:如下
7.1.财政评审费用最高限价:根据《 <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财建字【2009】18号)、《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拉萨市财政性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拉政发【2016】32号)规定收费标准计算,按照项目性质根据标准6-8折执行,按合同约定执行。
7.2.核价中介机构收费标准最高限价:50万元以下的采购(服务)项目500元/次,50元以上至100万元的采购(服务)项目1000元/次,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的采购(服务)项目1500元/次,200万元以上的采购(服务)项目2000元/次,所采购核价咨询费用最高限价为2000元/次。
8.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9.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尼木县财政局
10.采购需求:
标项 |
标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入围服务商数量(家) |
招标范围具体及要求 |
框架协议期限 |
1 |
财政评审及核价 |
1 |
项 |
2家 |
尼木县财政局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0号)框架协议采购情形的项目 |
服务期限1年(具体时间以签订的框架协议为准) |
二、投标服务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和政策;2.2.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本项目涉及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3.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货物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2.4.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2.5.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不限制必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征集文件的获取
时间: 2024年6月3日 至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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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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