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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8号线钢轨探伤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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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8号线钢轨探伤检测项目(2024.6.20-2026.7.31)。

2.2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8号线例行性钢轨探伤检测工作。具体详见技术标准与要求。

2.4服务期:总工期为2024年6月20日至2026年7月31日。

其中1号线(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7月31日);2号线(2024年6月20日至2026年7月31日);3号线(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9月5日);4号线(2024年6月20日至2026年7月31日);8号线(2024年6月20日至2026年6月30日)。

2.5服务目标:优质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单位(以下简称投标方)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认证)(认证范围涵盖本次招标中的检测类别及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为施工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钢轨探伤检测能力。

3.2项目负责人: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Ⅱ级及以上探伤技术资格证,近五年(2019年至今)具有轨道铺设或轨道维保或钢轨探伤业绩至少一项。

3.3业绩要求:投标方近五年(2019年至今)独立承担过我国境内至少一项轨道铺设或轨道维保或钢轨探伤业绩(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未出现连续亏损,能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可提供近年财务审计报告,如今年新成立的企业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5信誉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因工程事故、工程质量不良记录或投标违规而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且仍处在吉林省及长春市投标禁入期内的投标方(须附信誉承诺书)。近三年(2021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31日至6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出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6月20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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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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