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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内蒙古分公司2021年无人机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工程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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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根据集团公司《关于中国电信无人机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中国电信云网业〔2021〕56号),要求各省启动无人机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故启动本项目。

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分包。本次采购系留式无人机移动应急通信平台1套(含无人机、通信设备、发电机等主设备及配套设备),小型旋翼无人机4台。

采购预算:含税119.102万元。

1.2    到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到货。

1.3    到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电信。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合计不含税1054000元人民币。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参选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应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参选人须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参选文件中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提供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审核);

(3)参选人须提供1份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前签订的同类设备销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框架协议关键页及相应的订单复印件。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至少包括首页、合同金额、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框架协议金额以订单累计金额为准,签订时间以订单的签订时间为准;

(4)参选人参选产品微波、卫星便携站、RRU须具备有效的电信进网许可证(参选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审核),参选产品卫星便携站需要与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Ka主站系统兼容并能通信,可在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卫星网络在网使用(提供卫星运营商准许接入证明材料)。

(5)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其指定的代理商参选(若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选,只接受制造商参选);如参选人为无人机制造商,需提供制造商声明函,如参选人为无人机代理商,须提供由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系留式无人机的授权函(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授权函);同一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同时授权多家代理商参选,则所有代理商参选无效

(6)参选人不得存在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参选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5月31日,每日00:00至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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