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文盛采字2024-009号 项目名称:滨河生态文旅岸线银川示范段东线(一期)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滨河生态文旅岸线银川示范段东线(一期)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 其他服务 1 详见蹉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00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5)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请参照宁财(采)发********号文件执行。(6)执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351号)。(7)支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创新、绿色建材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未被“****网站及“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网站及“中****网”查询结果,具体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7)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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