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局驻外所队食堂生鲜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调整采购文件审查内容及实质性要求 更正内容: 1.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服务要求 ”中 “9、投标人生产经营及所供其他副食品必须满足以下(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所有配送产品的投标人必须具备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其产品具备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等,均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本招标文件中所列产品标准如有更新,适用于最新版本。”更正为 “9、投标人生产经营及所供其他副食品必须满足以下(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所有配送的产品均具备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等,均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本招标文件中所列产品标准如有更新,适用于最新版本。” 2.将招标文件中“第五章 评标办法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关联格式 1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交的书面说明,应当加盖投标人公章,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视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开标一览表 分项报价表 更正为: 序号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关联格式 1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交的书面说明,应当加盖投标人公章,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视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开标一览表 分项报价表 2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封面 投标(响应)函 3 实质性要求 满足采购文件中实质性要求 商务应答表 投标(响应)函 服务要求应答表 4 不存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资格审查表的内容除外) 不存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资格审查表的内容除外) 服务要求应答表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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