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两重点一重大”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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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两重点一重大”危险与可操作性(HAZOP)分析项目
为企业自主采购自愿公开招标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号)“企业应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定期开展HAZOP分析,一般每3年开展一次”要求,公司HAZOP分析于2024年10月份到期,需要聘请一家符合条件的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1)对焦化厂脱硫脱硝车间、第三炼焦车间、第三干熄焦车间;化产品回收厂第一、二、三煤气回收车间;公辅厂供排水车间、供汽车间;焦油加工厂焦油萘蒸馏车间;炭黑厂;苯精制厂;甲醇厂第一、二合成车间,第一、二净化车间,空分车间的工艺进行HAZOP分析,按每套装置(按照车间)分别提供分析报告。
(2)对招标人参加HAZOP分析的人员无偿培训。
(3)对HAZ0P评估报告中提出改进措施的整改情况进行验证,指导闭环。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40天。
2.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3.1财务要求:无。
3.2业绩要求:无。
3.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报告,如截图不清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可现场查询)。
3.4其他要求:
3.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4.2投标人不属于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准入业务客户数据库内禁入类企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自行核实)。
3.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5 -23 18:00至2024-5- 28 18:00(北京时间)。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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