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4228********82、采购计划备案号:********、项目名称:汪营镇高坪村塑料大棚工程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59.********(万元)6、最高限价:59.********(万元)7、采购需求:建设塑料大棚一座。8、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满足政策要求的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和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 B 证 ,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3)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 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 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 州人社发【2017】 35 号)规定 ,本项目供应商到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时 ,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供应商应作出承诺 ,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4)供应商在“信用中国” 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 ****网站查询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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