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阜宁生态环境局移动监测车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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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JSZC-320923-YCYH-G2024-0002
项目名称:盐城市阜宁生态环境局移动监测车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7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75万元
采购需求:
盐城市阜宁生态环境局移动监测车服务项目。主要工作为负责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营及管理工作,并配合采购单位完成应急监测等一切与项目相关的衍生服务。其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服务期内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
三年。(此次招标服务时间为2023年8月20日至2026年8月19日,从2023年8月20日至中标单位实际开始服务期间的服务费用由中标单位按照中标价的每月平均值核算付给原服务单位,含在本此次报价中。)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给予2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小微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本次采购项目属于 服务业 。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5月20日至2024年05月28日,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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