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宁正招字[2024]第90号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市****局食堂餐饮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7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负责国家税务总###市****局食堂餐饮配送服务具体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为延续性项目,服务期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分年度评价,评价合格后续签次年合同,评价不合格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终止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宁财规发〔202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及宁财采发 [2022]275 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2)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3)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及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4)宁财规发【2019】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 (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可通过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参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融资事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 (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供应商须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资格承诺函或证明材料;(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格承诺函或证明材料;(4)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5)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资格承诺函或证明材料;(6)被“信用中国”(https://*********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为中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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