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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镇清坪村清水江自然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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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LZC2024-C2-********-DLRB-0004 项目名称:金华镇清坪村清水江自然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75 最高限价(万元):74.******** 采购需求:金华镇清坪村清水江自然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治理、便桥建设、垃圾分类亭建设及栽植绿植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以实际开、竣合同履约期限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等政府采购政策。;(1)金华镇清坪村清水江自然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的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工程专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出具时间为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方有效,社保证明资料须有具体打印时间),且不得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无在建承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今后实施过程中一般不允许作任何更换,若有特殊情况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须报经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批准。3、技术负责人###市政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4、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云建建函【2016】422号)要求,投标人须承诺未被列入最高****网中“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信用中国”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网”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无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处罚)记录(承诺书)。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 号) 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中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须提供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提出磋商申请。注:(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采购活动。(3)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组人员,除了不可抗力外,未经采购人书面允许不得擅自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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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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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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