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YJ-FW-********、项目名称###市薛店镇新建敬老院公建民营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0 元 最高限价: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项目地点###市********采购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所包含的全部内容********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年(为加强管理,每5年签订一次)********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定,满足采购人需求********项目属性:服务类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年(为加强管理,每5年签订一次)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节约能源、环境保护、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规定,未被列入“中国执****网”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执****网”(********)、“信用中国”和“中****网”(********)。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点: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信用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供应商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响应文件内;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网站信息不一致的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济关联。********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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