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镇海炼化袋滤器5台[镇海基地二期项目2#PP装置1219]镇海炼化袋滤器5台[镇海基地二期项目2#PP装置1219]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 宁波市 | 投标截止时间 | *** 登录后查看 | 资质要求 | 注册或登录 后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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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镇海炼化袋滤器5台【镇海基地二期项目2#PP装置1219】(WZ20240530-2117-5033-B1)招标人为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镇海炼化 袋滤器5台【镇海基地二期项目2#PP装置1219】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业绩要求:投标人2018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至少具有3台聚烯烃或同类装置、介质为丙烯、设计压力≥3.5Mpa、使用气动球阀反吹系统的袋滤器整体供货业绩(单独滤芯供货或零部件供应不作有效业绩)。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业绩表(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供货日期、规格及签署和盖章页等)和业绩证明(包括技术附件、合同复印件)。业绩证明文件不清晰或未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
3.1.7 卖方所供设备的设计、制造、组装、检查、试验、包装运输、服务、文件及供货范围(含分包商清单、随机备件、两年备件)应满足本技术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据此准备报价文件。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技术偏离表,任何对招标技术文件的偏离都应在标前澄清、以澄清后发布的内容为准,并在卖方的报价书中列出,买方没有义务发现任何未单独列入偏离表中的不符合项。
3.1.8 投标人须持有中华人名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至少为A2级压力容器设计和制造许可证;对于已换新证的投标人,须至少持有中华人名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D级,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3.1.9 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1.供货范围中涉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部分,需严格按照国家及宁波地区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设计、制造、监检等,并在随机资料中提供有相应资质单位提供的监检报告。2.按照《中石化供应商数字化交付规范》执行。
3.1.10 1.投标方案中丙烯反吹气电磁阀须设置返回至袋滤器的漏气回收线, 且F-311、 F-321袋滤器 袋间气速应当按照不大于0.5m/s进行设计 ,F-311、F-321 袋滤器反吹气量应按照不大于8Nm3 /min进行设计。2.投标方案中袋滤器下料段锥体内表面(含焊缝)表面抛光度RA≤0.8μm,袋滤器隔板下方直筒段内表面(含焊缝)表面抛光度RA≤1.6μm。
3.1.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2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9日 8:00时至2024年5月16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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