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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巨灾防范工程预警服务终端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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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TC-C-******** 项目名称###市巨灾防范工程预警服务终端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101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1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市巨灾防范工程地震预警服务终端建设工作实施范围分为校园发布和人员密集场所发布两部分,结合天津地质背景、断裂分布与地震活动危险性等因素考虑,拟###市防震减灾示范校99所、滨海新区全部中小学以及###市内六区的部分中小学总计343所,人员密集场所47处开展地震预警信息服务工作。设备总计890台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并抽测合格后,70天内完成全部设备供货、安装、集成****网等。(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或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日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仅提供单位财务报表即可);(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并提供承诺书;(5)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若为法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网站、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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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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