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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数字永泰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数字永泰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永泰葱饼”生产基地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福州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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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项目名称:数字永泰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永泰葱饼”生产基地项目

预算金额:308.88399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合同包预算(元)

投标保证金(元)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1-1

生产流水线

3088839.93

50000

工业

1-2

燃气烤箱

1-3

切肉机

1-4

电动叉车

1-5

和面机

1-6

外部大升降机

1-7

给袋式包装机

1-8

搅拌机

1-9

净水器

1-10

枕式高速独立包装机

1-11

标准拖车盘

1-12

燃气32盘旋转炉

1-13

塑封包装机

1-14

切菜机

1-15

封口机

1-16

堆高叉车

1-17

大型仓库仓储货架

1-18

油烟净化器-16000风量

1-19

拖盘

1-20

冷藏醒发箱

1-21

循环烘干机

1-22

内部小升降机

1-23

可移动层架

1-24

独立包装机

1-25

自动打包设备(外卖箱)

1-26

定制不锈钢烤盘

1-27

电动拖车

1-28

工业拖洗一体机

1-29

压面机

1-30

空气泵机

1-31

油烟净化器-6000风量

1-32

强排风机(屋面落地式)-16000风量

1-33

领料车

1-34

工业颗粒搅拌机

1-35

手动拖车

1-36

不锈钢平板手推车

1-37

半自动打包设备

1-38

专业耐高温测温枪

1-39

商业封口机

1-40

强排风机(屋面落地式)-6000风量

1-41

高压水枪

1-42

方形牛筋盆

1-43

中型仓库仓储货架

1-44

加湿壶

1-45

洗菜池

1-46

洗菜池-气泡预洗机

1-47

电磁小炒炉

1-47

除湿机

1-49

实验室设备灭火装置

1-50

四门冰箱

1-51

六门衣柜

1-52

化验室不锈钢操作台

1-53

化验室不锈钢操作台

1-54

制馅间操作台

1-55

生产间操作台

1-56

饮水间挂柜

1-57

铁二斗储物柜

1-58

吸油烟罩

1-59

冷库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格要求单位授权书: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联合体协议(若有):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针对一般资格证明文件: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的规定,作如下补充说明:供应商尚未完成2023年度财务审计的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供应商已完成2023年度财务审计的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供应商按本条款规定的内容提供证明材料的,均视为符合该项资格要求。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与本条款有冲突的,均以本条款规定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06日 至 2024年05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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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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