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煤业综采综放工作面运输顺槽超前支护与转载机一体化智能装备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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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综采综放工作面运输顺槽超前支护与转载机一体化智能装备系统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203797,招标人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宁夏煤业公司下属煤矿综采、综放工作面运输巷道加强支护主要采用单体液压支柱配合金属铰接顶梁的支护方法,该支护方法存在支护强度低、支护速度慢、劳动强度大、成本高、安全性差、无法实现自动化智能化等诸多缺点,已不能满足现代化综采、综放工作面的相关要求,成为了综采、综放技术推进的瓶颈环节。针对运输巷道单体液压支柱配合金属铰接顶梁支护方法的局限性,宁夏煤业公司对国内外常见的两架一组式、整体龙门式、滑移式、单元式、门式、单列式、横置式等多种类型的运输巷道超前支护液压支架进行了充分的调研交流与分析,由于综采、综放工作面运输巷道需要布置转载机、破碎机、转载机自移机构等多种设备,并且还需要在巷道一侧留出宽度不小于800mm的人行通道,运输巷道超前支架配套复杂,推移直线度要求高,极易与其他设备发生干涉,目前使用效果均不太理想,亟需针对运输巷道研发新的架型与支护结构,并实现智能化控制,最终达到安全生产、减员增效的目的。为此,宁煤煤业公司于2022年立项了《综采、综放工作面运输顺槽超前支护与转载机一体化智能装备系统研究》科研项目,并经国家能源集团批准,项目目标为研发一套综采、综放工作面运输顺槽超前支护与转载机一体化智能装备系统,以解决综采、综放工作面运输巷道支护和运输存在的操纵工序复杂、工作效率低、用人多、智能化水平低等问题。
2.1.2招标范围:综采、综放工作面运输顺槽超前支护与转载机一体化智能装备系统1套。
2.1.2.1主要研究内容:
本项目主要研制一套国内外首创的综采综放工作面运输顺槽超前支护与转载机一体化智能装备系统,包括端头支架、滑移式超前支架、锚固支架和转载破碎机构、智能控制系统等。各子系统深度融合实现支护系统和运输系统一体化集成设计,并且由智能控制系统协同控制,达到多岗合一、多设备协同控制、有效降低支护系统和运输系统整机宽度等效果。要求支护系统和转载运输系统一体化设计协同动作,具备远程遥控联动功能,支护系统减缓对顶板造成二次支撑破坏。本项目主要研究以下内容:
(1)滑移式超前支架及移动方式研发;
(2)窄机身转载机、紧凑型破碎机一体化研发;
(3)超前支护、转载机一体化装备与工作面“三机”协同推进智能化联动工艺研究;
(4)大工作阻力放顶煤端头支架支护强度、支护方式优化设计;
(5)大工作阻力放顶煤端头支架与一体化超前支护协同移动研究;
(6)井下工作面工业性试验。
2.1.2.2预期目标:研发一套滑移式超前支护支架、窄机身转载机、紧凑型破碎机等,实现运输顺槽超前支护支架与转载机、破碎机和端头支架一体化智能化协同控制。
2.1.2.3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申报专利不少于2项。
2.1.2.4知识产权归属:本项目研发过程所产生的知识产权,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共同享有,第一完成人为招标人。项目研究人员发表论文、著作必须得到招标人许可,署名双方协商。
项目地点:宁夏煤业公司指定煤矿;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按照约定的项目进度办理结算。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签署合同后,中标人项目研发产品到货后支付合同总价款40%,安装使用合格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总价款40%,留20%质保金。
支付形式:现金或承兑汇票。投标人承诺接收承兑汇票。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本项目中包含的所有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提供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承诺函模板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其他资料);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工作阻力≥36000kN、支护高度≥4m的综放工作面端头支架销售业绩合同2份且已成功投运。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至少应包含: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如果合同中不体现上述关键信息,还须提供与合同对应的能体现出上述信息的技术协议或其他证明材料);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获得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其技术力量、人员结构、科研条件等,具备实施本项目所需要具备的条件,取得过与承担本项目相关的技术开发业绩或技术成果。(提供资质证书、科研能力证明等原件扫描件予以证明);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以上(含高级)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提供职称证明或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予以证明)。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5-06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5-13 16:0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7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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