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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江右岸遂宁市船山区桂花镇堤防工程水文站设备及安装涪江右岸遂宁市船山区桂花镇堤防工程水文站设备及安装-设备采购-1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遂宁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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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涪江右岸遂宁市船山区桂花镇堤防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遂宁市船山区发展和改革局、遂宁市船山区水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遂船发改许可[2023]65号、遂船发改许可[2023]95号、遂船水函[2024]5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遂宁市船山区水利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国债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遂宁市船山区水利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水文站设备及安装(含配套土建)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涪江右岸船山区桂花镇堤防工程位于遂宁市城区上游的涪江干流中游右岸,位于船山区桂花镇境内的桂花镇场镇河段,共新建防洪堤1691m(P=5%),沿桂花场镇外I级阶地前缘布置,上起桂花职中外S205省道岸坡,顺河而下,沿桂花湾滩地外沿布置,中间至桂花小学山坡,沿山坡坡脚布置,过后为猪市坝河滩地,沿岸坡房屋坡脚布置,终点为城南高速下与污水处理厂在建边墙相接,本工程新建堤防的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P=5%),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为IV等工程,堤防工程等级为4级,主要建筑物按4级设计,次要建筑物及临时建筑物为5级。

本次招标分为一个标段。

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为: 依据《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设置遂宁市船山区桂花镇堤防工程配套桂花专用水文测站的行政许可决定》,设置配套桂花专用水文测站1处。

建设工期:270日历天(其中设备部分交货期200日历天)。

招标范围:所属建设范围内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以及设备需求一览表中的设备的采购、安装、运输以及售后。详细技术参数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3(2021年1月1日起)年已完工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已签订合同协议书且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额200万元以上的水文类建设项目(类似业绩内容应包含无人船内容)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书,其中应体现无人船内容;完成类似业绩时间:以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书签订时间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以及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和安装调试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为:设备供应商,负责工程量清单所列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部分的相关工作;联合体成员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负责工程量清单中建筑工程部分的相关工作;联合体成员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含2家);(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在本招标项目中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5)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3 主要设备的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无人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27日开始(登录后查看)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 月17 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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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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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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