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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24年湖南石化化工板块设备更新采样机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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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石化更新项目采样机(WZ20240506-2703-4357-B1)招标人为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全额。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采样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皮带中部采样机采样量5-30kg/次连续采样

1.00

包1-采样机

2.3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技术规格书标注“*”和“△”的为重要条款。其中标注“*”的为否决条款,标注“△”的视偏离程度评分或否决。卖方须对重要条款逐条响应,未明确响应的一律视为偏离。

3.1.7业绩要求:2020年至2023年,投标方至少提供1台≥5-30kg/次的皮带采样机产品供货业绩、供货合同(如供货合同不能体现业绩,则须提供详细的技术协议)及对应业绩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以开具的发票日期为准,并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必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发票复印件)。

3.1.8投标商必须为直接生产商,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0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25日8:00时至2024年5月6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5月16日09:00时。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16日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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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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