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长沙经开区光明路(蓝田路-东科路)道路工程监理项目项目第1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 | 长沙市 | 投标截止时间 | *** 登录后查看 | 资质要求 | 注册或登录 后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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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金额(元) |
1 | 工程监理服务 | 长沙经开区光明路(蓝田路-东科路)道路工程监理项目 | 详见磋商文件 | 1 | 项 | 789171.19 | 789171.19 |
详见磋商文件。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产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从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则可以再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为准,从每年的5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供应商应当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
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基本资格条件中所提到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指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内任意一个月。
(5)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响应文件组成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6)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监理的能力(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注册单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最多有2个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且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采用承诺制,即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总监理工程师除外)的最低配备标准满足湘建建208号文标准要求且均无在监工程,并无条件接受备查及按合同违约条款进行处罚。)
三、获取采购文件: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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