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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商三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充电云五期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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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招标条件

本 充电云五期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最高限价为:253万元,招标人为北京华商三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提升北京华商三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充电云平台用户体验及服务运营能力,实现招标人充电云运营能力及服务能力提升,以便于更好的推广充电云平台,提升系统易用性和企业客户满意度需求等服务。具体招标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技术规范书及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服务地点:北京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部门颁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无因不良行为暂停、取消或永久取消中标资格的情况;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

10、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11、根据《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要求,投标人不得被纳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

12、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与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如无相关信息请在相应位置列明)、“股权关系承诺函”和“从业限制情况承诺函”,放入投标文件并签字盖章;未按前述要求提供“与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股权关系承诺函”、“从业限制情况承诺函”(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系统内部基于上下级监督管理关系或出资关系,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向下级单位或其出资单位委派人员任职或从事与原单位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的除外,无需提供“从业限制情况承诺函”)或填写、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文件,不利后果(包括不利评审或否决)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对于与签订承诺函内容不符的投标人,一经查出,招标人应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国网(物资/4)249-2020)文件要求,暂停其中标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处理(从业限制情况承诺函模板见商务文件附件9);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16日09时00分到2024年04月22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7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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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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