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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销售公司2024-2025年度加油站便利店货架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乌鲁木齐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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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项目名称:新疆销售公司2024-2025年度加油站便利店货架集中采购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

项目名称:新疆销售公司2024-2025年度加油站便利店货架集中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中岛货架;端头货架;靠墙货架;回型货架;库房货架。

预估数量详见附件1:《物资需求一览表》。

交货地点:中国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各直属企业所属加油站,按招标人最终指定地点进行交货。

交货期限:自接到招标人在本项目框架协议下能源一号网下发订单之日起30个日历天将货架运抵交付现场,并完成安装。(若不能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项目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满2年止。

预估金额: 260万元(含税)。

2.2招标范围

2.2.1标的物

中岛货架:280组;端头货架:250组;靠墙货架:300组;回型货架:250组;库房货架:34组,合计1114组。根据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加油站便利店改造需求情况进行购置,具体需求数量以实际订单数量为准。标的物尺寸规格、材质等要求详见附件2:设备要求-货架。

2.2.2招标结果适用范围

本项目招标结果适用于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其中: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需通过法定程序后方可使用本项目招标结果。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需另行签订合同。

2.2.3标包的划分:不划分标段。

2.2.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2.5招标组织模式:企业集中招标(框架协议招标)。

2.3相关要求

2.3.1标的物范围:

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相关配件、辅件、运输、安装、验收、备品备件、资料交付、维保、巡检、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

2.3.2售后服务:

免费质保期。整套设备免费质量保证期不少于 3 年。

(2)零备件更换。在免费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投标人应负责及时更换或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免费质保期后,常规易损件按零备件的成本价收费。招标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与投标人协商零备件价格。

(3)维修响应。接到报修通知后,投标人维修人员应在 2小时内响应,需现场处理的,12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一般问题,特殊故障需要 48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问题。

以上无承诺或未响应将被否决投标资格。

2.3.3投标报价:

本项目为固定单价,报价包含本项目货物及相关配件、辅件的价格、增值税及其他相关税费、运输费(运抵指定接收单位)、安装、质保及售后服务等全部综合费用。

2.4其它需要说明事项

2.4.1验收:招标人应在货到7日内进行验收,如发现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应在3日内书面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书面答复,如逾期没有答复,以招标人验收结果为准。如未能就验收结果达成一致,双方同意以招标人所在的产品质检部门出具的鉴定结论作为验收依据。

2.4.2若未按承诺供货周期到货,每延迟一天扣除订单款项的0.5%。

2.4.3付款方式:投标人依据招标人在本项目框架协议能源一号网下发的采购订单及《物资验收入库单》,到招标人承办部门按批次申请办理结算事宜;货物分批交付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本批次货物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该批次货款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该质保金在该批次货物验收合格2年后无质量问题,投标人出具质量保函后,招标人无息返还。每次结算付款时招标人按照不低于该批次货款30%的比例向投标人支付商业承兑汇票。投标人如未按期交付货物造成招标人损失、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未能按照承诺做好售后服务的,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责全额赔偿。

2.4.3 合同文本:合同的主要条款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标准合同文本,合同条款及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2.4.4 《销售业绩统计表》

1.合同金额仅填写投标产品的签约金额,否则作无效处理;
2.发票应与合同一一对应,每个合同对应的发票,如出现发票重复情况,该合同将被剔除;

3.此表需提供Excel格式文件,在交易平台与综合报价表在价格文件以附件形式一起上传(同一个Excel文档,多个工作表)。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标。

3.2 投标人须是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3.3投标人须按照技术标准承诺保修期限及服务。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以下情况投标人不可以参与该项目的投标。

3.5.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承诺2022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时间报名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依据投标文件网上截屏为准】。

3.5.2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投标人被限制投标资格。(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3.5.3.被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责令暂停选商。

3.5.4.投标人上一年度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供应商评价被评为D级的。

3.5.5.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投标。

3.5.6.投标人的法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中存在与中石油新疆销售公司管理人员亲属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6.自2022 年1月 1日至报名截止之日期间未发生过对报名供应商影响重大的诉讼案件,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依据投标文件中承诺为准】。

3.7.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及以上同类或类似物资销售业绩。提供合同及相应结算发票扫描件。

3.8.2022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之日财务状况良好【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2022、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主要内容页(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原件扫描件,如无审计报告则需要提供近三个月内任一月份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原件扫描件】,无不良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3.9.须对反商业贿赂进行承诺并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4月9日至2024 年4月16日内在线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200 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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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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